更新时间:2022.06.02
行纪合同有下列特点: 1.主体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
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等特征; (2)行纪合同标的为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 (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行纪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 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
行政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