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逮捕不属于刑事处罚,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刑事处罚,只要犯罪的案底还在,就没有办法提干部。所以免予刑事处罚能够提拔,但是不能够升职。
拘留未批捕不一定会免于刑事处罚。拘留未批捕与是否免于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未批准逮捕的,法院也要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的才会免除刑事处罚;反之则不会免除刑事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免于刑事处罚: (一)情节
这个问题之前也有当事人咨询过。如果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那判决宣告之日被关押的被告人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
是不能被重新提拔的,因为免于刑事处罚,依然是有罪判决,所以不能在接受提拔。 对于有罪人依据《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
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它们都不是刑事处罚结果,只是侦查阶段的一个措施而已,各自条件不一样,被逮捕的只要没有社会危险性,还是可以申请变更
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但依据刑法不予处罚,不同于错拘错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犯罪分子在侦查阶段没有被逮捕不一定是满足适用缓刑的条件,逮捕和缓刑不一样。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适用条件有三项,首先,判处拘役
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内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逮捕。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刑事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方法,后续不一定会逮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