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是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的误区: 1、先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据此作出对原告的不利判决; 2、父母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 3、共同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离婚协议只要签字就会生效; 5、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应当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时间分界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范围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规定的继承或者赠与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
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
离婚约定会引发的财产纠纷: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