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力,构成代替考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替考试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2、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4、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考试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构成了此罪的处罚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定性方面,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
代考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考试制度,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机制,侵害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发各界对代考行为应否入刑的思考。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
构成替代考试罪的认定标准: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故意主观; 3、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4、对象要求:对象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
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使其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享有裁量权的行政
考试作弊会不会被判刑视情况而定: 1、一般的考试中,如果考生个人作弊的,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会被取消考试成绩; 2、如果参加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判刑。可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