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刑事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法定地程序,进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人以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一、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刑事侦查的流程如下: 1、询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5、鉴定; 6、通缉或拘传; 7、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刑事侦查的特征一般有以下的3点:1、侦查通常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2、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一般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基础;3、侦查是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侦查一般有利于促进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项侦查和有关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侦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事关案件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侦查任务是否完成,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立案侦查是指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二次补
我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般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最多只能退回2次。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发现证据还不足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
我国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