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行政诉讼法中的上诉期限是从一审判决书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十日内上诉。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计算是二个月到三个月。如果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假释的考验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限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行政诉讼申诉的期限,即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计算是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事故当事人自愿并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按规定不超过二个月。 1、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案件,到期限难终结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2、如果是存在特殊原因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宜在较短时间内交付审判的案件,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撤销权消灭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形等。
异地抓获的话应该从异地的公安机关刑拘当日就开始计算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对于流窜作案、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6个月内进行起诉,就强拆行为要求起诉,则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