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的申请时限是一年之内,前提是公司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超过工伤认定时间期限的,可以通过起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受到工伤,但没有做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则不能在申报工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去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时不能主张工伤赔付,应当按照人身损害处理,当事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赔付。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属于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未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无正当理由超时的,可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是两者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而社保局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是六十日内,情况简单的,是十五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