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没批捕户口不会有案底,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刑罚的,才会产生案底。案底一旦产生,不得消除。若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不批准逮捕案底不一定会被保留,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即可视同没有犯罪,有可能只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处理。
这个没有准确的概率一说,具体要看案件的情况,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
刑事案件报给检察院后,并不是必须要批捕的,批捕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或者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并不代表这案件就可以结案了。 因为有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补充证据的话,在必要的时刻还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若羁押超过37天仍未批捕的,羁押的期限不可以再进行延长,必须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予以释放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案子到了检察院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
检查院没有批捕法院会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