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可以查看民法典第五编,其中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做出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去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探望人既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继父虽然不是继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双方之间有抚养关
《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离婚后禁止一方探望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就直接抚养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执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但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
给付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详情:依据法律,离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有三个,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的综合考虑:一是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要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的水平来考虑;三则要是根据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而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确定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