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鉴定的时间判断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和伤者的病情来进行综合的考虑,一般是伤情经过治疗相对来说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鉴定,但是还是要根据治疗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鉴定过早可能鉴定结果有被推翻的风险,鉴定的过晚则可能经过长期的康复锻炼,鉴定结果可能就没有太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申请工伤一般三十日内去做鉴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六十日到九十日,具体鉴定方法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单位应在上述时效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一般在三十日内。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