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原则上保险公司是必须要发票原件的,但是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用复印件的,前提是收取发票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该发票已经由该保险公司收取,故这个情况出现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
申报工伤保险并领取发票的具体流程: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单位没有申报的,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向工伤
工伤保险发票申报如下: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出具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单位没有申报的,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1年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发票申报流程: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单位没有申报的,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
可以同时报销。只要劳动者符合理赔条件,那就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那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去世或者出现伤残的,那可以既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工伤保险不一定全部报销。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
可以报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医保与工伤只能选择一种报销。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
工伤保险不一定能全部报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费用报销没有发票,可以找到发票的源头,然后说明缘由,进行开具发票,然后再进行报销。费用报销没有发票,可以向财务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很多公司是可以根据实际进行报销的。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找领导,开具没有发票的证明,然后到财务进行报销。
例: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如下:工伤救治费用由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参与工伤保险统筹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申报结算发生的费用,向本机构提供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工伤
工伤保险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