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法能够中断。如果具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而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中断借条的诉讼时效的方式是: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不能让已经过了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规定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只有几种,即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且能够证明自己主张过相应权利,而重新开具借条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 诉讼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表明的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另行出具借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之前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可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不能协商的,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债务人
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
1.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