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一般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是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婚后共同所有等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
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按照以下规则:首先协议优先,如果就房产问题达成分割协议依据协议,没有协议的再依据法定情形分情况审理。双方都在争房屋所有的并且有竞价意愿的,法院准许竞价,竞价成功者取得所有补偿对方。只有一方想取得所有权的,评估
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
婚后过户。如果过户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如果过户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属于赠与双方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协商决定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房产执行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效裁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且夫妻对协议分割共有房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夫妻俩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局,咨询办理夫妻住房更名手续,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要明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
首先,就是房产证,如果房产没有进行过户手续,不是你们名下的,也就不是共有财产; 其次,房产是否是婚前的,如果是婚前的,需要提供双方购买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等等,看是否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出资的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