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区别: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不能追偿;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期为六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时间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为约定的时间,但不得早于或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民法典中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规定为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
连带责任能限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