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法律对涉外离婚的规定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适用法院地法原则。无论离婚的程序、及离婚的实体条件,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条款规定,涉外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管辖。在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情况下,通常是由经常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在国内结婚并且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是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提交起诉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等诉讼请求; 2.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预缴诉讼费; 3.调解; 4.审理; 5.裁判; 6.执行。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但是遇到特殊情况的话也会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就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进行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也可能为六个月。
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有居所,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居住地国法院管辖离婚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一方居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涉外结婚程序: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携带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明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的委托流程如下: 1、通过在律所会面或者邮件,确定委托关系; 2、指导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通过邮件提交委托人; 3、指导委托人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及证据收集和公证、认证等,并提交给律师; 4、律师收到
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