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如下:提出使用建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房屋维修基金,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户管理银行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
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没有时间限制的。缴纳维修基金是为了对小区物业主体的维修。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应当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各地政府可以按照当地具体情况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维修资金的数额。
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情形的,是可以主张退还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购房时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如果用完的话就要及时去续交了。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如下:提出使用建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房屋维修基金,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户管理银行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