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
取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5、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的。
一般来说不正当得利没有刑事责任。单纯的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得利的,涉嫌诈骗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贩毒的量刑具体规定为,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毒三次的量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相邻时间在五年内,且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毒行为,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
毒品犯罪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周岁以上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吸毒的违法行为如果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追究行政责任;但是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该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贩毒种类为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