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破产企业的破产撤销权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不属于。形成权是仅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撤销权不是相对权。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1、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根据撤销权人的单方面意思,可以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特别规定撤销权因某些原因或期限而被消除; 2、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在没有取得对价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无论第三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管理人均有权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
现存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且必须是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赠与的撤销权时效不一定是一年,存在六个月时效的例外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