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以下要件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实施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新增加的犯罪。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给受托人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也即不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因为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触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