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非法释放。
具备下列要件的,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逃脱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能构成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
逃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
私刻公章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
首先看是否为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惩罚单位,又惩罚主管人员和直接参与犯罪的主要人员。其次,以保险诈骗罪为例,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位上的方便,帮助保险人骗取保险款,成立保险诈骗罪。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