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2、股权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3、转让后,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股东名册的记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 一、提出转让主张;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出让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六、到法律规定的相关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
认定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标准是: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果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并得到实际履行,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不一定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则不需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则需要通知他人,并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同步购买权;但若是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和性质,都是判断能否排除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且一并作出裁判。故隐名股东对强制执行显名股东股权提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对于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就是对目标股权的公司就是调查,了解公司的全部情况,以及股权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 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