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此时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起诉期限为十五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于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提起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
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不能上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先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行为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在复议期满15天内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当事人在判决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
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十日内。行政复议答辩时限的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