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以下情况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共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如下:1、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外,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受托人在接手委托事务前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因不可抗力终止委托合同的,应当及
会造成双方权力义务的终止,且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比如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在委托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定的权利及合同当中的特定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不用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依照合同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在合同解除前,最好向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咨询。 通常,合同解除后,还没有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已经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