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被细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为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判刑标准:犯本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第一、一人以上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伤;第二、二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第三、造成公司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第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社会影响恶劣;第五、公私财产遭重大损失;第六、徇私舞弊,有上面之一的;第七、自身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滥用职权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需要承担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犯本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具体标准是: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