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1、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年龄较小,随继父母生活,由继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费的情况。 2、继子女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之间都没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需要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相同,你是跟成年姐姐一起生活,母亲也只是给过部分生活费,关于这个问题,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祖父母对于孩子是没有第一抚养权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由祖父母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