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如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
刑事诉讼法异地是指县级市范围外。刑事诉讼的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多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原则上有明确依据。即上级法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进行先行拘留的权利,其中所谓现行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发现的,而重大嫌疑犯是指为被害人或其他目击证人所指认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在其住处或身边发现有能够证明其犯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撤回诉讼: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申请撤回诉讼,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根据撤回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申请撤回诉讼,但其在诉讼中的某些行为表明他不愿意继续提起民事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狭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广义的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存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 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 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