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生产
包庇罪量刑标准如下: 1、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该罪行的处罚具体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缉毒人员或者其
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为: 1、非法持有苯丙胺类兴奋剂20克以上未满100克; 2、非法持有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十千克的,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未满一百五十千克; 3、非法持有可卡因10克以上未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的区域、禁渔的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同时涉嫌下面几个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如果行为人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总量达到五百公斤
贩卖毒品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1、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严厉的刑法打击的态势; 2、本罪的主观罪责是故意犯罪,但是只要有概括性故意就可以了,不需要有特别明确的故意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毒品犯罪作了相关规定。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没有作出“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
首先,经济类犯罪有很多,有几十种,分别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例如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次,有的犯罪是行为犯,只要事实该行为就成立犯罪,并不需要以达到某些金额准作为判定是否成立犯的标
在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鸦片数量达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甲基苯丙胺数量达10克以上的; 2、涉嫌持有吗啡的数量达20克以上; 3、杜冷丁重量达50克以上; 4、盐酸二氢埃托啡重量达2毫克以上;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涉嫌非法经营金额达50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达30000元以上的;
包庇罪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310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用以掩盖犯罪分子的全部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为: 1、在销售、生产的商品中加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明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仍然进行销售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2、商品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个类罪,具体包括了走私行为,贩卖行为,运输行为和制造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涉及的数量是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都要接受刑事处罚。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