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分公司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可以订立合同,其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的财产,因此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所有的责任应当有总公司进行承担。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 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
可以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个体工商行等,个人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只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有效; 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领取营
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
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之后若是公司的成立的,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能设立成功的,由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未成立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即不具备主体资格,不符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分公司是不可以和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就是一个整体,只有一个法人资格,所以这只能是属于公司的内部的行为,而不能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