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其他。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38条,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可以依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六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