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一)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公司法调整对象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等;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其调整的法律客体的范围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如下:公民等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且前述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关系为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其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首先可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劳动行政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