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先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债务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则担保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债务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死亡的,其责任还是要承担,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担保责任,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只是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除非合同中明确表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否则都是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必须债务人还的没有钱了,才轮到保证人来还钱。但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也可以直接向
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立案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转让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