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终止正在或者继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妨碍,是指侵权人排除其行为所造成的妨碍他人正常权益行使的客观事实,并消除将来的危险,存在可能造成侵权损害的事实和条件的客观事实状态;返还财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侵犯公民名誉权: 1、行为人客观上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所知;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 4、后果方面,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使受
企业的名誉权受侵犯的,一般不可以要求获得精神赔偿。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观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
根据法律规定,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方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
法人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若行为人有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停止侵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判刑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且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侵犯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受害人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2、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3、可得利益的丧失; 4、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