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且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是: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无效情形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
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因情
免责条款是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变更合同不等于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情势变更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则应当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情形存在但合同尚有履行价值的,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能达成平衡的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33条体现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变回,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推定没有变更。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迟延履行合同,可以免责。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势变更又称为不可抗力。根据就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若无法协商的,也可以由一方直接申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