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减刑 1、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
减刑的实质条件,包括防止他人出现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此外还包括在日常的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消除重大事故中有着突出表现,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1、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减刑的限度: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不适用死刑的年龄条件为: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缓刑期内犯罪便不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减刑: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 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范围只受刑罚种类的限制而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刑的改变,均不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相关法定条件下不适用速裁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教师的适用条件是: 1、教师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2、教师的犯罪情节较轻; 3、教师有悔罪表现; 4、教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对教师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受贿罪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不适用缓刑的三种情形是: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
敲诈勒索,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