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认为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的规定,而且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且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或者在开庭前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
首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其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况,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决定、裁定、调解书的,还包括一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条件是:第一、可以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第二、可以用简易程序的审级;第三、可以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四、基层法院可以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用简易程序,法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