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一般不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一般情况以补偿为主,避免当事人通过约定过高违约金,以此获取暴利。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损失远高于违约金等情况,才能同时适用。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应当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能会发生冲突。
区别如下: 1.赔偿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损害赔偿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2.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
赔偿损失是因为违约方需要以金钱的方式来补偿受损方的一种责任形式。而赔偿损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救济功能。从损害赔偿是发生了侵权损害承担赔偿损失,涵盖面比较高;而赔偿损失的特征是具有补偿性,一定的随意性。损害赔偿承担的
1.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一般不可以同时适用。 2.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具体包括: 1、减轻损害原则; 2、损益相抵原则; 3、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的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一致; 4、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等。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范围。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3
违约金和赔偿金区别如下: (一)成立要件不同。 (二)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存在范围不同。
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 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