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破产重整期限时间是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效是一年,最长为五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时间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六个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对于申报破产的公司,可以进行重整。我国对于破产重组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进行限制,具体而言需要各方根据重整计划进行协商确定。重整计划是重整人制定,为谋求债务人复兴而定下的多方协议,是多方协商的结果,在破产重组环节具有较高的效力。若企业能够成功
重大误解撤销期间是九十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所签订的合同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
如果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或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或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则管理人有权在一年内提起
撤销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
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因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九十日。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在撤销事由的,则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根据情况不同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