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行为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取得执行机关同意是可以离开居住地到外省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后如果违反规定还会收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案子到检察院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到外省要看是否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
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自己或者是其委托的人申请解除,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可能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逮捕当事人,或者监视居住等。
取保候审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本案案情和犯罪人本身的基本情况,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
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才能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
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解除取保候审是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