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独立种类,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而如果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辨认笔录的证明力较强。而证据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证据对于
检察院做笔录当天一般是能走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做完笔录的,认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若是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的,做完笔录当天就可以走。
1、写明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询问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3、核实笔录,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写名字和日期。
取保候审3个月是否还需要做笔录,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据办案需要而作出决定。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现场询问证人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
没有辨认笔录不能认定犯罪;犯罪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例如: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履行告知程序。 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
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一般来讲,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一般就不会逮捕的,不必担心。
取保候审3个月不是必须录笔录。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因此出于对案情的侦查需要,可能需要录笔录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
取保后派出所通知录笔录要看是否有违反取保规定。检察院通知不会被收监,收监应当是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收到派出所通知让去重做笔录,被取保人就应该按照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