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矿山越界开采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的行为。 4、“越界采矿”的行为。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采矿范围界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埋设。所有合法露天开采矿山均应按照采矿许可证副本注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埋设界桩。界桩埋设前应由具有负责本矿山储量动态实测的技术单位,现场实测确定具体埋设点,并由区县(自治县)国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就会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矿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下令停止开采后拒绝停止开采,破坏矿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了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过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仍然拒不停止,并且造成了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矿产
非法采矿罪,一般是指违反了矿产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内,擅自进行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强的特定矿种,经过责令停止开采之后仍拒不停止开采的,为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主要包含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