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属于羁押的状态。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若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可判刑的时间根据犯罪事实确定。若没有犯罪事实的,则拘留后会被释放。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案件能传唤犯罪嫌疑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会被批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其取保不足以防止其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含义: 1、犯罪嫌疑人是指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法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2、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
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符合相应条件即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