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的,需要去。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传唤,而且在传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到案。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案件本身并没有撤销,而是按照刑事案件的程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唤必须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
取保候审后被传唤不去,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并且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措施。
被告人违反规定传唤不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没去的后果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无限制,应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没有时间限制,但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取保候审之后,一般是随叫随到,没有多久传唤一次这样的说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派出所以及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会被传唤。相反不能认定的,不会被传唤。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做到随叫随到,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