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而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得利人取得利益,但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
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一种不当得利。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不当得利占有遗失物就是的遗失物,不返还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索要遗失物拒不返还的情况。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 3
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按照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无正当理由,就是从合法性,因果性、逻辑性来考虑。合同中正当理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非合同一方责任的理由。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这即为一方具有正当事由,可以免除责任。此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定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
无因管理之债是因为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