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构成事实婚姻。再婚也构成重婚。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再婚不算重婚。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不具备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男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以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不管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算同居。
有法定情形的,离婚要退彩礼。男女双方领证后离婚的,正常情况下,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需要退还彩礼: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2、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男女
当事人之间没领结婚证,但行为人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者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能认定婚姻诈骗,该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没领结婚证,也没有其他的骗取钱财的行为的,则不能认定为骗婚。
关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直接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
事实婚姻再婚,且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况,算犯罪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必须为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不一样,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关系,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如果男女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起诉前,可以先准备充分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然后可
是否可以诉讼离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进行同居,并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并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
事实婚姻的概念是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