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撤销婚后再结婚不属于再婚。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的方式是:男女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
没有结婚证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也就不可以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是登记结婚后结婚证因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双方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后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男女双方如果构成了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那么双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符合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需要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
未领结婚证分手的情况下,彩礼一般是可以要回的。对于该彩礼,双方可以协议退回;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不同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直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离婚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
第一、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只要判决书生效了以后就可以领结婚证。 第二,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还具有婚姻关系,并没有离婚,不能领结婚证,否则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事实婚姻是指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用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