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监护人人身安全监护不力的后果是赔偿损失或取消监护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
父母不在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人民法院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不在或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我们大家都知道监护人,未成年人肯定是有自己的监护人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当第一监护人的后果责任往往是需要承担被监护人所犯下的过错,承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失。义务就是要对被监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