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行为认定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的行为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达到以下标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能立案: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劣药构成犯罪的认定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以下惩罚: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既遂的,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标准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