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拘禁的从犯定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之中,该行为人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那么就属于从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对从犯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那么法院会根据犯罪
非法采矿罪的处罚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处罚的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犯罪一般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行为人的吸毒行为,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此时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即使要对吸毒者进行处罚,也不是判刑,而是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法律对于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主要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种处罚一般是参照正犯和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因为索要自已的财物,故谈不上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的目的不同。 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
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
非法拘禁他人,不一定侵犯他人的身体权,但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所以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如果存在打骂被拘禁者等行为的,则会侵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