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股权代持协议有必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凭股权代持协议证明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股权持有协议需要公证,股权代理协议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名义持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名义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名义持有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公司和公司股东出具的有关证明。实际持有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原件。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复
股权转让协议简单范本:首先应当写明双方之间的基本信息与关系,即明确股权持有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写明转让的范围、要求、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写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事项,再由三方签字确认。
依法签订的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包括: 1、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等其他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有必要,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合法,由实际情况来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就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时,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的,以名义出资人作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争议的,如果没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 1、代持股协议意思表示虚假; 2、代持股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期没有明
股权代持协议,可以不需要公证。只要当事人是依法达成股权代持协议的,并且程序合法的,则该协议是有效的。 公证可以对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证。
股权代持协议想要出让股份可以。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出让股份的流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若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