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保险合同履行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前,存在法定情形,若继续履行合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通常从借条之中约定的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当然若是在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履行了还清债务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了,此时也无需再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2、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等内容。
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合同的标题;借款的用途;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的金额(金额采用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出借的方式;借期与利率等。
民间借款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种类。 2、借款币种。 3、借款用途。 4、借款数额。 5、借款利率。 6、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 8、违约责任。
银行借款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1、银行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2、借款的金额、币种;借款的时间、利息; 3、还款的时间、方式、地点; 4、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内容有: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 3、委托人死亡、终止; 4、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